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A段)外墙装饰工程(南立面+西立面),装饰面积约7000 平方米,投资约600万元,已完成了招标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对该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及规模: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A段)外墙装饰(南立面+西立面),高度63.5米,装饰面积约7000平方米,投资约600万元,包括干挂大理石幕墙和铝板玻璃幕墙(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工程建设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沂蒙二路与三和二街交汇处东北。
3、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工期日历天数:90天。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凡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须于2010年11月29日17:00时前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或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凡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办理投标资格预审手续。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原件副件、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4、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留存)。
7、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09年度)(原件、复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8、外地企业进临须出具所在地市级以上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承揽工程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原件)
9、工程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存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缴纳证明。(原件)
10、企业所在地或长期从事工程施工活动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11、外地施工企业进临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注明“***工程资格预审资料”字样。
五、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须向临沂市招标投标保证金管理办公室交纳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后,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300元/份。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六、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11月29日17:00前,过时不予受理。
单 位: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彭健 杜津东
联系电话:8311106 13176995367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1月30日-2010年12月6日17:00前,过时不予受理。
单 位: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 彭健 杜津东
联系电话:8311106 13176995367
地 址:临沂市沂州路与金四路交汇处御园金顶A—2单元25楼
3、招标文件答疑时间:2010年12月7日10:00时。
单 位:临沂市有形建筑市场
联系 人: 彭健 杜津东
联系电话:8311106 13176995367
4、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3日上午9:00时前,过时作废。
单 位: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有形建筑市场
联系 人: 彭健 杜津东
联系电话:8311106 13176995367
5、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3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址:临沂市有形建筑市场
联系 人: 彭健 杜津东
联系电话:8311106 13176995367
招标单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