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郡天下小区二期施工工程(23#-25#、27#、30#、36#-37#、40#)(项目)南郡天下小区二期施工工程二标段((23#-25#、27#、30#、36#-37#)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郡天下小区二期施工工程(23#-25#、27#、30#、36#-37#、40#)已由锦州市 招标办以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文件 锦发改审核【2010】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锦州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学苑路以南,凌西大街以西,机场路以北。
2.2工程规模:40#楼,建筑面积为11113m2,16层,框架结构。23#楼,建筑面积为4221m2,6层,框架结构;24#楼,建筑面积为4196 m2,6层,框架结构;25#楼,建筑面积为4610m2,6层,框架结构;27#楼,建筑面积为4019 m2,8层;30#楼、36#,建筑面积均为4337m2,6层,框架结构;37#楼,建筑面积为3376m2,7层,框架结构;结构:砖混结构 跨度: 层数:6其他:
2.3合同估算价为1500.00万元。
2.4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2.5工期要求:2011年03月01日开工至2012年05月01日竣工,计划工期426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业绩,具备 级信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 其他条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不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埠投标人需同时持入境手续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指定网站www.lnzb.cn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2.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交纳凭证。投标人未能够按时前提供缴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0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按照网上获取的相关程序持密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获取。不具备网上支付或下载招标文件条件的地方,投标人应持单位介绍信在锦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2月17日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本次注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工程建设信息网 和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锦州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方正建设项目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古塔区洛阳路19-1号 地 址: 辽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13号楼14层
邮 编: 121000 邮 编: 121000
联 系 人: 陈志坚 联 系 人: 周静
电 话: 13591273123 电 话: 0416-2920329
传 真: 0416-791333 传 真: 0416-2132325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nfz2920329@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锦州银行市委南支行 开户银行: 锦州银行辰龙支行
账 号: 402038838503012 账 号: 40202758821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