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修缮项目由盘发改【2009】97号文批准建设,经昆明市盘龙区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备案,该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作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修缮项目的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依法选定中标人。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盘龙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位于昆明市白云路西段,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院内。
2.2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2月,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 3 月,总工期 80日历天。
2.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已落实。投资概算约80万元。
2.4招标范围:审判大楼外墙氟碳涂料涂刷,柱子石材及线条维修加固,幕墙玻璃维修等(具体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2001),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为: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其以上资质;
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③.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3凡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于2010年 11月25日至2010年 12月 1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节假日除外)办理报名事宜并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前一年度建设项目廉洁自律情况书原件、外地企业还须出具在昆明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承诺函原件(若已在昆明市注册了法人企业的外地企业,则提供已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联合体)。
5.2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寄费每套10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后1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 12 月 1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7.联系人:高飞
电 话: 13488880882 010-80106176
传 真: 010-80106176
E-mail: zbcg2008@126.com
邮 编: 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上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
010-8010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