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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十街还迁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一期

2010-11-25 来源:中国建设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九十街还迁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 天津市武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武清行政许可[2010]355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676158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九十街还迁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160990平方米,总投资额为:67615.8万元。住宅:19栋,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4~18层;公建:1栋,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1~3层。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泉州路西侧十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建设单位所发设计施工图纸的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内容,实行“四控、三管、一协调”
2.4 工期要求:2010年12月15日 至 2012年06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现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现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现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1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现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现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并且均应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7、外地监理工程师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8、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0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0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11 月25 日 至2010 年12 月1 日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0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2 时0 分 至5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获取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400 元,售后不退。
7.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无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京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施国强(印鉴)

  办公地址:武清开发区

  邮政编码:301700 联系人:曾茵 电话:82106692

  传  真:58316026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隆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毛洁(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国华大厦709室

  邮政编码:300200 联系人:郭宏 电话:13652110093

  传  真:28313718

  日期:2010 年11 月25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受理负责人:崔凤桐

  电话:82132273传真:82132275电子邮箱:wuqingjianwei@sina.com

  受理单位地点:武清区泉州北路8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王刚、杜青

  电话:24538760、24538758、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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