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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生产综合楼工程

2010-11-26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生产综合楼工程(招标编号:SHIL10031496)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

  招标范围:包括建筑、结构、装饰、室内外给排水、暖通、电气、网络电话、消防安装及附属设施等施工。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2月16日

  总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无死亡事故(提供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D. 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合同原件;

  E.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相关资格证书;

  F.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G. 提交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安斌,电话:0951-6971433,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死亡事故证明材料、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或相关资格证证书、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上述三人养老保险金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700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4日上午8时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烯烃公司)

  地 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烯烃公司

  联系人:张光辉

  电 话:0951-6975306 13995488609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04

  联系人:安斌

  电 话:0951-6971433

  传 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anbin_shenhua@163.com

  网 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3272 5601 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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