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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办公楼改造工程

2010-11-29 来源:中国建设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办公楼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市滨海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滨发改许可201067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办公楼改造工程 ,建设资金为 1498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中心 受 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办公楼改造工程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改造面积4780平米,共11层,高度41.7米,单跨最大跨度5.1米,包括外檐,内装,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程改造。本工程投资1498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港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工程包括外檐,内装,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工程改造,改造面积4780平米
2.4 工期要求:2011年02月21日 至 2011年08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4、正项目经理1名,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副项目经理1名,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安全项目经理1名,专业不限,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安全项目经理还应具备投标人任命书。安全项目经理须由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须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以上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提交有投标资格的IC卡。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安全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塘沽区大连道1558号塘沽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二层天津港滨工程咨询中心窗口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5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0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6.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11 月29 日 至2010 年12 月3 日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12月06日至2010年12月1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3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港滨工程咨询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
7.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另行通知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办公楼改造工程(公章)

  法定代表人:孙志江(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塘沽区新港二号路3653号

  邮政编码:300456 联系人:张树德 电话:257000165

  传  真:25792163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港滨工程招标咨询中心(公章)

  法定代表人:阮学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保税区海滨六路2号

  邮政编码:300451 联系人:刘云杰 电话:25708826

  传  真:25708828

  日期:2010 年11 月29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塘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科受理负责人:孙国如

  电话:65270670传真:65270755电子邮箱:heber@eyou.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塘沽区大连道1558号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王刚、杜青

  电话:24538760、24538758、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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