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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及两栋附楼内部装修、临时审判用房及附属工程

2010-11-29 来源:海南省招投标协会

  一、招标人: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代建单位)

  二、招标代理单位:海南正荣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工程名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及两栋附楼内部装修、临时审判用房及附属工程;

  四、工程地点: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

  五、工程概况:装修面积约29887.45平方米,其中:主楼:20836.06平方米,附楼:4582.72平方米,中行附楼:4468.67平方米;临时审判用房建设面积:1572.6平方米及大门、围墙、道路、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修缮改造;总投资额约18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工期要求220日历天。

  六、招标范围:施工标:建筑土建、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工程等;监理标: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七、报名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施工标: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监理标: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总监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八、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2010年11月29日至2010年12月3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施工标:由拟派项目经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和项目经理在本公司2010年1月至10月份每月的养老、医疗社保缴费清单及施工单位2010年1月至10月份每月缴纳100人及以上的三大社保(养老、工伤、医疗)缴费完税凭证(如为外省企业,必须另外出示驻琼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监理标:由拟派总监持本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社得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受托人身份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在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每本500元,售后不退。注:报名材料核原件收盖公章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3楼315室。

  十、联系人及电话:杨工,66596318

  注:本公告同时在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hizw.gov.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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