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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大厦(深圳)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

2010-11-29 来源:中国建设网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房建项目房建地基与基础

  项 目 编 号:44030020090319

  项 目 名 称:中国海油大厦项目

  工 程 编 号:44030020090319002

  招标工程名称: 中海油大厦(深圳)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

  工 程 地 址:南山区后海中心区

  建 设 单 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经 办 人:罗列 办公电话:0755-26022153, 移动电话:13500064376

  计划总投资:301754.8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7985.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土石方;基坑支护;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12月29日 至 2011年10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9日14:00时 至 2010年12月7日12: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报名,并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后审工程除外。

  现场报名。资格预审,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广场A座3206-3209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日期:2010年11月29日 至 2010年12月2日(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领取时间:上午:09:00时 至 11:30时,下午:14:00时 至 17:30时,售价200.00元。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项目经理--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近三年内完成一项指标不低于支护深度15米的深基坑支护施工任务(注:时间范围从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第一次发布开始时间倒推;以有关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施工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其他:深基坑图纸复印件(验原件)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须具备的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重要提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需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员携带企业信息卡,联合体投标由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递交下列投标报名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以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如有同类工程经验或在深工程经验要求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发包范围内有土石方外运工程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供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附该正规泥头车队伍证明文件)。

  注意:所有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4、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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