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装饰工程,已由蛟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蛟发改审批字【2009】1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蛟河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概况:
办公楼装饰
2.2工程建设地点:蛟河市新区广州路与红叶大街交汇处西南侧。
2.3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2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2月28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5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装饰工程施工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饰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证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30日至2010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
联 系 人:李颜13439018992
联系电话:010-8820 5060
传 真:010-5989 3732
邮 箱:lzwwyan@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 编:10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