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Y-G2010071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8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凤阳县审判法庭暨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凤阳县人民政府
3、招标人: 凤阳县人民法院
4、资金来源: 国债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凤阳县新城区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1991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本工程控制价A值为:22329762.7元,作为该工程最高限价。
3、计划工期:300日历日
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所有范围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要求: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一)个合同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 2010年 12月8日至2010年 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原社会福利院)]。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到。报名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相关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标书费1000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付款方式
1、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RMB:800000元),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审判法庭暨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工程。
开户银行:凤阳工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工程中标价的10%;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给中标单位(不计息)。
3、付款方式:按施工进度付款,工程基础出土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15%,工程主体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3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10日内付至最终审计决算价的90%,余下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 邮编:233100 联系人:宋玲 电话:0550-6721841 传真:0550-6720459 | 招标代理机构: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 邮编:233100 联系人:曹金帆 电话:0550-6367825 传真:0550-6367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