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拟建的阜新市清河门区法院审判法庭工程施工招标, 已经阜新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本工程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经阜新市清河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根据《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本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
2、结构类型:框架
3、工程规模:1889㎡
4、设计单位:辽宁天信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来源:自筹
三、招标内容: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四、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五、发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
六、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1 月13 日,竣工日期2011年9月30 日,工期 261日历天。
七、投标人资格:
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招标人拒绝联合体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的资质为注册的一、二级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
八、本工程对招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凡符合上述第七条规定并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注册证及IC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及专业安全员安全培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008、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上资料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式四份),按下述的报名地点报名参加投标,并到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10年12月14 日至2010年 12月20 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公休及节假日休)。
十、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5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 1月6 日14时。提交地点为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恕不接受。
十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公开进行的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十三、本工程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阜新市天正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十四、报名地点:阜新市天正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化伟 电话:0418-6533118
招 标 人:(盖章)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盖章)
办公地址: 阜新市清河门区北山
邮政编码: 123000
联 系 人:马维华 电话:13941812636
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阜新市天正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办公地址:阜新市海州区经纬路2#
邮政编码:123000
联 系 人:张化伟 电话:0418-6533118
日期:2010年 12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