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招标公告五中第2点修改为:投标人自2008年12月1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在广州地区单独完成过3300万元或以上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广东公路职工技术培圳中心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2010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