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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职训楼工程

2010-12-23 来源:江苏建湖县人民政府

1、建湖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职训楼工程已经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盐城伟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招标单位:建湖县特殊教育学校
工程名称:职训楼工程
工程地点:建湖县城经济开发区桥东村黄桥组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095平方米
工程性质:基建
标段划分:一个
招标内容:建湖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职训楼工程的施工
工期要求:2011年1月21日 要求工期120日历天。
4、立项批准部门:建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发改基建【2010】121号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①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②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④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⑤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无在建工程;⑥企业和报名项目经理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本省企业由招标单位统一查询,外省企业由投标单位自行查询);⑦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凡自愿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申请人,请于2010年12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2010年12月24日下午5时前派代表到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建湖县城汇文东路98号市政大楼五楼),并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于2010年12月24日下午5时前将相关资格预审材料密封后投入到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的③号投标报名资料箱中,投标申请人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委派本企业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报名办理相关手续。
7、本工程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在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在投标单位中取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经评审低于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不得作为中标侯选人;如投标报价相同时,以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低者作为中标侯选人。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监察厅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比最高限价以下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的,则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二日内按照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以下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现金)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差额保证金汇至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合同备案后转汇至招标人帐户,工程结束后退还中标人。
8、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1)(2)(3)(4)(5)(6)(7)项资料中的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的B类安全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资格预审文件(原件);(7)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省内企业和报名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单位统一查询,省外企业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有关资料。
11、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86228799、80618900
   
招标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联系地址:建湖县城冠华东路919号  联系地址:建湖县城汇文东路98号(二楼)
联系电话:13815554858             联系电话:0515-86089826
传    真:                        传    真:0515-86231073
联 系 人:曹征高                  联系 人:商国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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