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1、徐州利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全称)的徐州利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睢城镇人民政府办公楼)桩基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全称)已经县发改委(项目批准机关全称)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睢宁县南环路北侧,文学南路延伸段西侧。 (2)工程概况:办公楼为框架十一层,面积约8500平方米,采用钢筋砼钻孔灌注桩,桩长25米,总计约170根,直径为500MM。 (3)投资总额:约89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 3、本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项目内容。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以上(含本级)资质。 (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3)其他条件: /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A、报名前,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方式(异地)、转账方式(同县城)从投标单位注册地银行基本账号汇出。凭电汇凭证原件到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领取《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人民币(不计息) 收款人: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睢宁农村合作银行红叶支行。 开户账号:3203243601201000008260。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电汇凭证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其他说明: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请申请人自2010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30分到 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报名当天禁止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经办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 (2)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所报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6)所报注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7)徐州市建设局核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外地投标申请人必须持徐州市建设局办理的单项注册手续) (8)投标单位注册地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9)各投标企业缴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电汇凭证及其确认书原件 (10)资格预审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书需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名时携带上述原件备查,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单位报名。资料提供的齐全与否为资格预审通过与否的先决条件。投标企业所报注册建造师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到现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否则招标人予以拒绝。 7、招标人将采用实地调研、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所报材料进行详细核实,同时检察机关将对其进行不良记录查询,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经查询有不良记录,将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 8、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10、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0年12月23日至2010年12月29日(节假日除外)。投标人可在公告发布时间内到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200元/套,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时需携带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其它: ⑴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所报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招标人:徐州利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浩 13912020666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 丹 15062037366 夏冬至 0516-88309585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