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工程已由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定发改〔2010〕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拨款和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张家界市永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永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永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工程,拟建于张家界市城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彭家巷村,永定大道南侧,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759.27m2,地下一层,地上九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31.9m,概算总投资约1600万元。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图纸设计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近三年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省外企业必须在本省办有入湘施工登记证,资格审查时入湘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建造师必须到场。
3.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建造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无在建项目。
3.4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注册建造师报名前三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5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企业,在报名前须到张家界市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自行从张家界市建设信息网工程管理栏中下载)。
3.6 申请人在报名前须到张家界市永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并签署相关《承诺》。
4.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预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名前从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银行基本结算帐户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上,不接受现金。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0年12月22日至2010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注册建造师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注册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原件;(3)、拟任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原件;(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7)、当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8)、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汇款人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并载明款项内容);(9)、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10)、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外入张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表原件;(11)、业主出具的签署承诺的证明原件;到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注:1、以上资料除介绍信留原件外其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名资料须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2月31日9:00时整,地点为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376号政务中心六楼)。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其他注意事项
8.1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及邮件报名;
8.2 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申请人的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拟派注册建造师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当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8.3 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依据湘建建【2007】65号文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5 如果参加本项目报名的申请人过少时,招标人可视情况确定取消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报名截止3日内书面通知为准)。
9.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永定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张家界市紫舞中路支行
帐 号:18-894201040007653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张家界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界市永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张家界市城区教场路24号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13762189588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界百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回龙路永通小区E栋201室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1397449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