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市湖光小区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石狮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石狮市湖光小区工程勘察;
2.2. 建设地点:石狮市龟湖公园北侧;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勘察用地面积76.2亩(2010-H1地块);
2.4. 工程建设费用限额:人民币 40000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按详细勘察要求进行勘察,详见工程地质勘查任务书和勘探孔平面布置图 ;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 ;
2.7. 勘察周期: 45日历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或在福建省外设立但在福建省内有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为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但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暂可以不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
3.3.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3.4.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24日至2010年12月30(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截标、开标时间:2011年1月19日9:00。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1月19日8:30~9:00;提交地点: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以中级技术职称证书代替)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勘察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勘察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勘察工程项目等级和勘察费用
8.1. 本勘察工程项目的等级为 乙级 ,勘察费用按土类、岩石类分别计算,土类每米综合单价70元,岩石每米综合单价140元,结算勘察费以实际钻孔长度计算,勘察任务书及有关规范规定应包括的所有工作内容综合在单价中。
8.2. 勘察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电话:0595-88899890
联系人: 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95-88713700、88713900传真:88713700
联系人:郑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