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廷坪乡计生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编号:0624-10180750)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侯发改[2010]2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廷坪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闽侯县廷坪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侯县廷坪乡廷坪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闽侯县廷坪乡计生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4951.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25.2平方米,总投资约580万元人民币;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的范围是闽侯县廷坪乡计生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4951.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25.2平方米,总投资约6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参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2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闽建筑【2007】35号文件要求,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且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投标人未正受禁止投标或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2月24日至2010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85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及电子文档每份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1年1月7日9时3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1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7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核验,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其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在榕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原件核验和发票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廷坪乡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廷坪乡,邮编:350104;
电话:13960961195
联系人: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00347、38872254,传真:0591-38872072;
联系人:黄先生、谢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闽侯县建设银行
帐 号:35001616607052500893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