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金洞人民法庭的委托,就其“金洞人民法庭建设工程”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实施的办法和规定,该项目由金发改发[2006]26号文件批准、(金2010)012号核准建设,招标编号:LWZB2010-12-1501号,本项目业主为金洞人民法庭,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为中央投资、区配套,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已准备齐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在金洞人民法庭围墙范围内,规模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总投资约为56万元,计划工期120天(日历天),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8-10轴土建装修安装工程,外墙装修工程,审判庭、会议室、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等土建主体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要求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本项目不分标段按一个合同段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年检合格的法人企业,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具有相应增项企业资质等级的其它施工企业;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拟任建造师要求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资格,且无在建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
4、投标报名:投标人于2010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 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由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身份证、外省施工企业要求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格式原件)和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清欠机构出具的“清欠证明”(格式原件)等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留监管部门备案)等有效证明资料,所有前来报名的申请人应先到金洞人民法庭招标人处堪察现场、获取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预算书和了解业主要求等详细情况后,凭招标人代表签字的介绍信,到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冷水滩区银象路167号)报名。
5、评标办法:按湘建建〔2007〕102号文件规定,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在有关纪检、财政、审计、发改委、招标办等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所有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到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冷水滩区银象路167号),招标文件售价为400元/份(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金洞人民法庭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蒋先生 联 系 人: 张先生 许女士
联系电话:13907465360 0746-3858036 联系电话:13257469161、13807430628、0746-8516096
9、监督机构:永州市金洞管理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邓先生,1387465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