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颐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谈 联系电话:0572-2103966
招标工程名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装修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G2011-001N
招标内容:装修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规模:约11987㎡
投资估计:约125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工程建设地点:湖州市南浔镇联谊路北,南林路西
公告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 27 日
报名时间: 2010年12月 30日—2011年1月 6 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报名地点:湖州市招投中心南浔分中心(南浔镇适园路148号三楼招投标站)
联系电话: 陈英辉 联系电话:0572-3917537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专业类别要求: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外地进湖拟参加投标建造师须经备案)
立项批准部门文号:浔发改基[2008]33号、浔经基[2005]97号
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地字第330503200800005号
计划工期:2011年2月18日—2011年8月31日,工期共计195天
报名要求提供资料:
1、企业介绍信、企业概况、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席位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湖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湖施工备案表、湖州市劳动工资支付应急保障金存储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均为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未到位的,可凭网上公告加盖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受理)
3、2007-2009年度报名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及相应的施工合同复印件等,企业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体系论证证书复印件,湖政办函[2004]46号文、《湖建发{2008}133》号文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和投标报名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评分时不予认可。获奖证书应与施工合同应一并提供,缺少其中一项评分时不予认可)
4、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
5、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页码章。
6、选择投标申请人方法:按湖政办函[2004]46号及湖建发[2008]133号文件执行(由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分之一, 其余按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从高到低顺序产生)。
7、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