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中铁二十四局江苏分公司办公及培训中心大楼项目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09〕891号。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监理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中铁二十四局江苏分公司办公及培训中心大楼项目
(2)初步发包方案编号:ANJ101359
(3)工程地点:玄武区龙蟠路新庄村54号
(4)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5)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6)结构类型: 框剪结构16层
(7)工期要求: 约700日历天
(8)标段划分及工程合同估算价:
中铁二十四局江苏分公司办公及培训中心大楼,建筑面积约31500 M2,合同估算价约130万元;
(9)招标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三、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2)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格条件中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证书;
②其它资料(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也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12 月27日至 2010年12月31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在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最后一天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路183号2楼报名处)受理报名。
投标申请人可采用网上下载或在指定地点报名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则以书面为准。
五、资格审查方法:
1、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方法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监理招标将参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必要条件。
其中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并且已经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销号手续;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本工程不随机抽签,将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六、其它在招标过程中应当做到的事项: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总监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3)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及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到场或提供不了上述要求证明原件的,将直接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投标人在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应提供拟派驻现场主要监理人员名单(至少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及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无法提供齐全的、符合要求的以上文件资料的,招标人将认为其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申请(投标时以上监理组人员不得更换)。
联系人:毛喜芳
电 话:025-83328519
传 真:025-83327290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228号易发科技大厦305室
邮政编码:210024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公章)
2010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