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葫芦岛市龙湾海滨人防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人防经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二次)葫芦岛市龙湾海滨人防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
2、招标单位: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建设地点:葫芦岛市龙湾海滨;
5、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0000㎡;
6、质量要求:合格;
7、资金来源:人防经费;
8、招标范围和工程内容:葫芦岛市龙湾海滨人防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系统二次设计及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计划工期:2011年3月25日——2011年9月25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项目经理,且无其它在建工程。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0年12月30日-2011年1月6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1年1月19日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葫芦岛市人防指挥所作战指挥室(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南11号人防办后院)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于开标前不少于三日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 系 人:邓科长
联系电话:0429-320193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彭 程、杨 洋
电 话:024-23382836
传 真:024-23372321
电子邮件:lngczbgs@sina.com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