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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工园住宅小区

2011-01-07 来源:中国建设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工园住宅小区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以 建房[2010]1031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2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丽江花园5#(原2#)7#(原1#)楼, 本次招标规模:7504.02平方米,7#住宅楼建筑面积:4587.18平方米,结构类型:砖混,高度:18.9米,层数:6层;5#住宅楼建筑面积:2916.84平方米,结构类型:砖混,高度:16米,层数:5层
2.2 工程建设地点:西青区津涞公路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弱电预留工程,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中全部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有的内容
2.4 工期要求:2011年02月20日 至 2011年10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 , 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现场代表、安全总监各1名,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安全总监可由总监驻现场代表兼任;若总监兼任驻现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应单独配备安全总监1名。4、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5、总监驻现场代表、安全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总监应具有由投标单位出具的安全总监任命书。6、总监及总监驻现场代表专业均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均应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7、外地监理工程师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进津备案证书》。8、外地监理企业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01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1 月7 日 至2011 年1 月13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01月14日至2011年01月2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0 分 至11 时0 分, 下午 13 时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6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费用收取后3天寄出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建工集团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耿立新(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1号

  邮政编码:30000 联系人:赵旭东 电话:13752345118

  传  真:58393265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恒时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夏伟民(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卫津南路霞光道翠泉别墅22号

  邮政编码:300381 联系人:陈思博 电话:23917486

  传  真:23917486

  日期:2011 年1 月7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杨涛、张俊红

  电话:27941227传真:27933089电子邮箱:xqzhaobiaoban@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35号西青建设服务中心二楼招标办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王刚、杜青

  电话:24538760、24538758、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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