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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伍家岗区联丰村村民安置小区(城东花园二期14#-28#楼)

2011-01-07 来源:中国建设网

  一、伍家岗区联丰村村民安置小区(城东花园二期14#-28#楼),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 [2010]281号文件批准建设。该工程的业主单位为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联丰村村民委员会,代建单位为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综合说明:伍家岗区联丰村村民安置小区(城东花园二期14#-28#楼),总建筑面积约59758.26 m2。建设规模及结构层次如下:

  标段号楼号建筑面积(m2)结构层次

  一

  标

  段14#3675.44砖混8层

  15#5055.92框架8层(含跃层)

  16#5066.4砖混7层(局部8层)

  17#4433.33砖混7层(含6层跃层)

  18#4433.33

  合计22664.42

  二

  标

  段19#和20#总面积6845.5框架8层

  25#和26#总面积6229.9

  合计13075.4

  三

  标

  段21#4433.33砖混7层(含6层跃层)

  22#4433.33

  23#4012.39

  砖混6+1层

  24#4012.39

  27#3563.5

  28#3563.5

  合计24018.44

  2、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14#-28#楼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消防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项目地点:伍家岗区伍家乡联丰村

  4、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5、建设资金来源:拆迁补偿资金

  6、工期:每个标段210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等级标准。

  8、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须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原件)

  4、投标人应具备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出具的有效备案手续;且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须提供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100万元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的信贷证明原件;(证明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出具的有效信贷证明,存款证明为无效证明)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且是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

  (2)2008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类似工程的施工任务(类似工程指单项目合同为2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原件以供检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是在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须提供职称证原件)

  8、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一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且拟承担岗位与“建筑行业基本信息查询系统”的信息一致;

  9、投标人2008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完成的竣工面积必须达到5000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结算资料或竣工验收资料或施工合同等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10、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或严重违约等失信行为。(须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非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无效,出具证明的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之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二至三个标段投标,若同时中标,须承诺只保留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若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者,将废标并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供相关证据备案。

  (二)、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后审时,应登陆宜昌市建设网---建筑管理---“建筑行业基本信息查询系统”,对照投标人提交的相应原件进行对比核查,如发现与“建筑行业基本信息查询系统”备案信息不符且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特别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0)12号文的有关规定,本工程做以下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将进行资格复审,若资格复审对象存在弄虚作假以骗取中标,或者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投标参加人员及项目部成员身份经核查为非投标单位人员,则在报市招标局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须经招标人核实进场人员后方可退还。如发现进场人员与中标项目部人员不符,有借资质挂靠嫌疑的,一经查实,即解除合同,其承诺保证金不予退还,转入招标人账户。

  3、“诚信经营为荣,虚伪做假可耻”。对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挂靠、履约不良等情况行为的,将报主管单位及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列入黑名单,在代建单位下次招标资格后审时做废标处理。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并取得密匙后,方可凭密匙登录http:/www.ycztb.com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工本费后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时间为 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1 月19日 17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七、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三标段为人民币伍拾万元,二标段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会员专区内通过农行网银(应与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网中登记的网银账号一致)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回执单(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1年1月28日上午 9:30 时,提交地点为宜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七楼701室(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由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行政服务中心)七楼701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及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备案证上人员)应同时携身份证明文件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所参加开标会人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协会备案手续上记载的备案人员。

  十、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1年1月6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三峡日报》、《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ygczx.cn)。

  招标人:伍家岗区伍家乡联丰村村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楼

  联 系 人:王小琴

  联系号码:0717-691414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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