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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及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侦查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2011-01-12 来源:中国建设网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101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及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侦查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已由福州市鼓楼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鼓发改基『2008』109号、鼓发改基『2008』1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下室围护桩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鼓楼区江滨西路(市自来水公司污水干化场东侧地块);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及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侦查综合大楼地下室围护桩工程项目,投资约人民币6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及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侦查综合大楼地下室围护桩工程施工,仅包括围护桩桩基部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闽建筑【2007】35号、闽建筑【2009】16号文件要求,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二 级的 建筑工程专业 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表处(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0元(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招标图纸等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3投标人除通过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图纸外,还必须于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18日下午5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www.fzztb.com)进行网上匿名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请在网站上查询。未实现网络匿名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1年1月24日上午9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鼓楼区检察院、法院围护桩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1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1月24日 9 时 00 分,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亲自提交其注册(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到场核验,并提交购买招标图纸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4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文)及《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榕建综[2010]37号)规定,本项目按福州市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但要求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及作为备份的电子光盘(包括网络匿名报名号)。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的网络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人最后一次上传成功的网络递交数据为准,电子光盘数据作为备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若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通过网络递交成功,方可启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数据进行开标、评标,并以此数据为准。具体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流程及步骤详见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相关说明或电话咨询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项目组(0591-87585006)。

  7.5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或未按上述规定进行核验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及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平台(http://www.fzztb.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福州市津泰路98号

  电 话:0591-88370523

  联系人:林治榕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38号

  电 话:0591-87678289

  联系人:郭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60893、87500203 传真:0591-87500203、87532459

  联系人:张恒、吴明禧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帐 号:1000 1269 1890 0100 01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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