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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税综合办税中心二次装修设计

2011-01-13 来源:建淘网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0447-1

  开标时间:2011-02-21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0447-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地税综合办税中心二次装修设计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基建[2008]1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福州市台 江区地方税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福州地税综合办税中心二次装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州地税综合办税中心二次装修设计;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

  2.3. 工程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20000㎡,按中等标准装修;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67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500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室内二次装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6.2. 内容:概念性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修改以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等。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二次装修部分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3.2.1.有效的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有效的甲级建筑工程行业设计资质;

  3.2.3.有效的甲级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3.2.4.有效的甲级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3.2.5.有效的一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4.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造价规模≥1500万元的二次装修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特征:时间、工程造价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载明数据为准,时间不含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如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能体现工程造价规模则可以设计合同载明数据为准,若设计合同也未体现工程造价规模则可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盖有业绩项目业主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同时附上类似工程业绩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复印件材料);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1 月 13日至2011 年 1 月 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福州市金鸡山隧道口北侧)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其它资料(包设计任务书及光盘)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使用现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汇达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福州地税综合办税中心二次装修设计”;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年 2 月 21日上午9:00时,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福州市金鸡山隧道口北侧);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原件(及高级技术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若单位资质证书不能体现单位技术负责人名称的,还应提交单位技术负责人书面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金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1500万元、计费系数为1.275 ,上下浮动幅度为下浮20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为 56.151万元。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95号

  电 话:0591-83278817

  联系人:卞先生、赵小姐

  传 真:0591-832964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11号,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13248/87557976 传真:0591-87565547/87554218;

  联系人:袁工、莫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名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7341510182600091221;

  用 途(可简写):福州地税综合办税中心二次装修设计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金鸡山隧道口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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