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和县文化中心大楼 工程已由福建省政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政发改【2010】1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政和县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政和县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政和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人民币18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政和县市民广场工程施工图所有的内容,具体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及节点工期服从招标人实际安排);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和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及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并在警示期内,且未限制承接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或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情形,执行延纪[2010]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本企业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在检察部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投标人在南平市安全级别评定C级以上(含C级)。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1月18日至2011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政和县招投标服务中心(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资料;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预算书)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招标图纸每份售价50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前到达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放弃;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的企业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注明“政和县文化中心大楼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月28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政和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政和县建设大厦12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资料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政和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及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公告栏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政和县建设局
地 址: 政和县城关建设大厦 邮编: 353600
电 话: 0599- 3322034
联系人: 陈开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晖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横排路27号嘉源大厦1405室 邮 编: 353000
电 话: 0599-8289399、18960653966 传 真: 0599-8621319
联系人: 刘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帐户:
收款单位:政和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和支行
帐 号:3500 1677 7070 5250 0912
交易中心名称:政和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政和县胜利街3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