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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用房工程

2011-01-26 来源:湖北襄樊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用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建设-转让(即BT)方式建设。受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湖北守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用房工程的建设-转让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3栋1-5层,建筑面积4300m2(其中侦查技术大楼4167 m2、门房26 m2、举报中心107 m2),总概算约900万元。

  结构:框架 建设地点:高新区。

  本项目采取建设-转让的运作模式,即在本项目建设完成并经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由该项目的投资人(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按三年约定进行回购。

  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②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

  ③2008年、2009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且经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独立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④具有不低于项目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建设期内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5%的资本金的投资能力,需银行出据相关的存款证明(提供2011年1月的存款);

  ⑤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并提供由项目建设地检察院出具的无商业行贿证明。

  ⑥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两年(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类似工程业绩,有独立完成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⑧建造师资格:建筑二级及以上,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曾担任过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及以上房屋建筑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⑨总工程师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曾主管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及以上房屋建筑施工的技术工作。

  5、投标人根据自身的资质和实力参与本项目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6、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相关协议,在项目建设完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交工验收证书签署后,中标人应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移交给招标人。投资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回购期内向中标人支付回购款。回购期三年,实行等额回购,从本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并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计。

  7、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5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8、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于2011年1月26日至1月30日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到襄阳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3号四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9、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 年1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襄阳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3号四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自购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函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襄阳市政府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守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襄阳市长虹路323号金座大厦16楼

  联系人:张东

  电话: 0710---327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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