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第五中学综合楼工程已由福建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长汀县2011年校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项[2010] 2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长汀县第五中学,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补助、县财政配套及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长汀县第五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项目名称:长汀县第五中学综合楼工程
2、招标项目地点:长汀县大同镇大埔村(长汀县第五中学校内)
3、招标项目规模、数量:本招标项目建筑面积约3000.00㎡,属4层框架结构。工程投资额约为330.00万元。
4、招标范围:土建装饰及配套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其有关问题通知、工程预算清单项目。
5、招标项目施工工期:按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及相应规定工期提前10%。
6、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参加本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年检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有足够资金、人员、机械设备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资质;
(3)项目负责人应持有“B”字头安全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三、购取招标资料办法:
愿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采取以下方式购取招标资料:
于2011年1月27日至规定的开标日期前(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到招标代理单位(办公地点:长汀县汀州镇横岗岭1号原国税局办公大楼第6层)以无记名方式购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规定索取由招标代理单位开出的未署投标人名称的收款收据凭证(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内)。
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含招标图纸)售价每套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形式)。
五、本工程评标办法为: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确定中标人。
六、本工程开标时间为:2011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关于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福建省长汀县第五中学(盖章)
项目负责人:吴继业
办公地址:长汀县大同镇大埔村(长汀县第五中学校内)
联 系 人:吴继业(电话:13605904162) 李汉林(办公电话:0597—683284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委托代理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
分公司办公地址:长汀县汀州镇横岗岭1号原国税局办公大楼第6层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7-6806012 传真:0597-6819086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省长汀县第五中学
开户银行:长汀县大同信用社
帐 号:9090 3120 1001 0000 0038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