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粤发改投资[2010]616 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警卫局 现对 广东省警卫指挥中心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广东省警卫指挥中心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警卫局
联系人: 沈工 联系电话: 87678090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61101333-1867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越秀区新河浦合群三马路29号省委大院
四、项目概况:省警卫指挥中心楼,层数为10层(部分9层,另设地下室2层),总建筑面积66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92平方米。基坑最大深度为12.5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含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施工及装修等)、机电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消防系统工程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服务(即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实施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等。具体的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为准。不含指挥监控系统工程及相关设备采购。
3、项目规模:省警卫指挥中心楼,层数为10层(部分9层,另设地下室2层),总建筑面积66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92平方米。基坑最大深度为12.5米。
4、预计发包价:人民币2000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i]: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1 年 2 月 18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1 年 2 月 21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ii]: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iii](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5、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①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7、投标人自 2008 年 12 月 1 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按建质[2007]1号文,即为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选择性条款。本地招标项目应以广州市业绩为准,非本地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自定。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联合体的,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注:①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③对于复杂和大型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可设置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业绩,并可在工程业绩要求中设置必要的功能或规模或金额的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要求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本身技术经济指标的三分之二。下表所列工程特征之一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工程,均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的招标工程。
承包方式
工程类别
工程特征
总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
超过40层的房屋建筑物
单跨跨度超过80米的房屋建筑物
高度超过120米的构筑物
开挖深度超过12米的深基坑工程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iv]
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8名且少于等于 12 9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9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12 9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企业-房建 排名为准[v]。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排名为准。[①同一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②不同专业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其承接该工程的专业中,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最高的为准。该联合体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③同时具有招标要求专业资质的投标人,专业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其承接该工程所需专业的最高分为准。④以专业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为准的,8个专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建筑幕墙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桥梁工程专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之外的专业,不参与平均值计算。]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8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3-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