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风县人民医院的门诊楼维修改建工程,已由县卫生局批准立项。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基本具备进行招标的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该工程预计总投资约200万元左右。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涵盖范围。
(3)本工程施工地点:团风县人民医院院内。
(4)开工日期:2011年3月9日,竣工日期:2011年6月10日,预计工期为90日历天。(以投标工期为准)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参加本次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同时,具有“团风招标采购网”网员资格。
根据鄂建[2008]8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专业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持有相应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或三级项目经理(含备案证书)资格。
4、投标申请人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或三级项目经理证)原件及复印件;“团风招标采购网”网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提出报名申请。被委托人必须为拟派本工程项目的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包括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非本工程拟派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参与上述活动将不予受理。
5、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9日至2011年2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4:00止,节假日除外。)
6、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2月15日下午4:00。
7、报名地点:团风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一楼。
8、本工程的报名及资料费为 200.00元。报名及资料费售后不退。
9、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北京时间2011年2月16日上午9:00时前送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团风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二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团风县人民医院门诊楼维修改建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10、迟到的申请书(以申请书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将被拒绝。
11、招标人将于2011年2月16日上午9:00时举行资格预审会议,并预计于2011年2月16日下午5:00时前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各资格预审申请人。
12、本工程正式投标人定为七家之内(含七家),如若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七家的,由招标人择优选取三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剩余四家在其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签产生。
13、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4、相关说明:
(1)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公证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费用届时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按有关收费文件支付;(2)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到团风县综合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转帐时请注明“团风县人民医院门诊楼维修改建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字样(递交账户户名为:团风县行政服务中心团风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帐号为:100129432440010001,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团风县普济路支行。投标保证金只接受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只对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本工程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2月15日下午4:00前)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方式、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自动弃权处理;(3)本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10%,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提交。
1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团风县人民医院
代 理 机 构: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团风县广场路科技大厦院内
联 系 方 式:0713—6088218喻金
日 期: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