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格尔木市第九、第十中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和大格勒“八一爱民学校”工程施工已经格经发〔2011〕13号、〔2011〕14号、〔2011〕15号文件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格尔木市第九、第十中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和大格勒“八一爱民学校”工程施工监理
2、建设地点:格尔木市各学校院内
3、资金来源: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市财政自筹及解放军总后勤部援建资金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466.93㎡,其中: 第九中学教学综合楼为4399.36㎡,第十中学教学综合楼为5116.69㎡,大格勒“八一爱民学校”为950.88㎡。
5、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凡具备承揽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监理企业,均可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报名。
四、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2月11日至2011年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西宁市海一大厦十一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联系电话:(0971)6108681
七、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青海经济信息网”和“格尔木日报”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