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市房产档案馆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郑发改城市【2010】635号),本招标项目郑州市房产档案馆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市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岩土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房产档案馆建设工程
2.2招标单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3建设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邢庄南街以北、后贾东街以西区域
2.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60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6667平方米,城市道路面积9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355平方米。
2.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5804万元
2.6建设资金来源:全部为郑州市政府投资
2.7工程勘察周期:2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郑州市房产档案馆建设工程岩土勘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企业。
3.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4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并取得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项目勘察相关工作不少于15年。
3.5拟成立项目部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具有与项目勘察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3.7投标人须具有雄厚的技术和设备条件、良好的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2个及以上相当规模公共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业绩。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2月12日至2011年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提交本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及执业资格证书,项目部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投标人工程业绩证明。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51035649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510356498
邮箱:haoliang2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