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东部新城商务中心办公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政策[2010]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招标工程项目范围:福州东部新城商务中心办公区项目,总用地面积753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179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71739.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建安预算约10亿,最终的工程预算价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为准。本次监理服务范围包括福州东部新城商务中心办公区主体工程(含幕墙、绿化、围墙、大门、道路广场等工程),不包括桩基、基坑支护及部分土方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2.2工程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福州市南江滨路西侧,鼓山大桥连接线北侧之间,西起林浦路,东至南江滨东路,北起高速公路连接线,南至鼓山大桥连接线;
2.3 建设规模:主体工程建安预算约10亿;
2.4标段划分:全部为一个标段;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已基本到位;
2.6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7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395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8工程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2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人民币1205.6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全资公司或者中央企业所属全资子公司;
3.1.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记录),房屋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本项目施工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企业业绩:近三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2) 总监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 “近三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套用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类别一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1.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1.7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两个月内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完成备案;承诺中标后本项目监理部工程收入依法在福州地区缴纳相关税费;
3.1.8投标人近三年来(指2007、2008、2009年)年平均监理费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3.1.9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表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1年2月14日至2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 时30分至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下同)。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3月3日上午9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收标处;
5.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总监理工程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3月3日上午9:00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使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东部新城主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投标保证金”;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肆万元人民币。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根据榕建综[2010]29号文件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处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 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8号,邮编:350007
电 话:0591-83411735,传真:0591-87671805
联系人:黄先生、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层403,邮编:350002
电 话:0591-87567118 38872063 传真:0591-87525269 87532459
联系人:张军胜 郭玮瑜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收 款 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账 号:11603010010001849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福州市北环东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