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垣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长垣县发改委文件长发改投资【2010】1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长垣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长垣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77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审判配套用房、辅助用房等部分。其中:立案用房350平方米、审判用房4900平方米、执行用房220平方米、审判配套用房1450平方米、辅助用房86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新长北线与工业路交叉口,处于新长北线北侧,工业路东侧。
2.3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99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780平方米。
2.4项目总投资:856万元。
2.5招标范围:长垣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2.6计划工期:勘察15日,设计20日。
2.7标段划分:勘察共划分为一个标段;设计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2工程勘察:投标人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工程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3.3 2008年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有类似项目工程业绩不少于2个,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4.1 报名时间: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1年2月21日-2月25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垣县财政局7009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企业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勘察)、注册建筑师证(设计)、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008年2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或正在承担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合同或签约通知书的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 ,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3 月 14日9时30分,地点: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网及新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7.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长垣县纪委监察局: 0373-8889109 长垣县财政局: 0373-8883625
长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373-8883271 长垣县人民检察院: 0373-885529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垣县人民法院 长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503806966 电 话:0373-8889330
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2701
电 话:13949020528
联系人: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