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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五四小区二期工程

2011-02-23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1. 招标条件

  东港市五四小区二期工程已经东发改字[2011]14号文件批准建设,现按照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丹招核准字[2011] 07012号)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43480.35平方米

  2.2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1﹟--4﹟楼工程,总建筑面积13219.8平方米,二标段为5﹟--8﹟楼工程,总建筑面积13737.15平方米,三标段为9﹟--13﹟楼工程,总建筑面积16523.4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所示内容。

  2.4计划工期: 2011年4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2.5投标保证金:每个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承担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专业与本工程相适应,资格等级为三级或三级以上。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2月23日至 2011年3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 11 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丹东市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东港路61号光大银行七楼)持单位介绍信及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企业规费计取标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原件返还)、项目经理IC卡报名,符合要求发售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4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年3月15日 9时30分,地点为 东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东港路13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丹东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港市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 丹东市振安区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3942516845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市诚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东港市

  邮编: 118300

  联系人: 夏先生

  电话: 15942568777

  传真: 0415-710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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