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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

2011-02-25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招标编号:0623-1175N211013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及地下车库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0]7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市财政拨款、医院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新建一栋地上10层门诊住院综合楼及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约18100平方米,对原三栋住院楼建筑面积5716平方米进行维修与装饰。

  2、招标范围:包括门诊住院综合楼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主体建筑工程、主体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含化粪池及以内所有给排水工程、化粪池)、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弱电工程(图示管线预埋及桥架),室外工程;原三栋住院楼装饰改造工程(含内外装饰改造、给排水电气改造及消防、不含室内除卫生间以外的地面装饰改造)。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由投标人考虑全部风险进行投标报价。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3、标段划分:本项目总共为一个标段,工程造价约5560万元(以公示上限值为准)。

  4、工期要求:600个日历日。

  5、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即由中标人按中标价完成设计图纸所示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并包材料(甲供材料除外,其它主要材料须经监理和建设方认可)、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前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内容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如有出入,须在清单公示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交招标人确认后再按经确认更改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如对工程量清单未提出异议,则视同工程量清单已包含设计图纸所示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

  6、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争创省优质工程。

  7、保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80号令相关规定。

  8、资金来源: 市财政安排3800万元(其中2011年安排1000万,2012年安排800万,贴息贷款2000万元),中央预算内220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精神病医院自筹;

  9、支付方式:按政府投资项目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10、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中标合同金额10%的银行履约保函,如中标人未能提供履约保函,视同放弃中标资格;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退回履约保证函。甲方向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支付担保。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

  3、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三年(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筑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非住宅类、工业建筑类)的类似工程业绩项目施工业绩(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及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为准),类似工程是指该公告发布之日前36个月内的项目,项目的有效时间以竣工备案表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

  5、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筑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非住宅类、工业建筑类)的类似工程业绩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建造师,且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6、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等相近专业的高级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三年(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筑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非住宅类、工业建筑类)的类似工程业绩,且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8、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外省企业须具备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且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身份证参加开标会。省外企业需提供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

  1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2月25日至2011 年3月17日9:00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及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csjszbb.com)下载招标文件等。

  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3月17日9:00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办法:

  采用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中综合评估法及长建发(2006)66号文,其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

  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 2011 年3月2日(含)09:00时(北京时间)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匿名发送至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http://www.csjszbb.com)(格式见附件1),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gov.cn)及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http://www.csjszbb.com)上发布(内有具体操作流程,咨询电话:0731-84898622),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csjszbb.com。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思、曹明、黄继红 联系电话:0731-845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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