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地税安置楼装修工程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明溪县地税安置楼装修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明发改[2009]1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明溪县地方税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建省明溪县地方税务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西段原林业养路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2955m2;总投资约18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地税安置楼装修工程施工,本工程为框架八层、装修面积约2955m2、投资约185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1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不适用)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明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福建省注册登记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根据明建筑[2010]72号文和明建筑[2010]136号文要求,投标人须为已进入《2010年度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名单中的三明市辖区内进行法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3.3.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注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闽建筑[2010]21号文《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的要求,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9. 执行明政办【2010】52号文《关于印发明溪县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在投标前应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壹拾捌万元。本地企业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注:本地企业为在明溪县境内注册的企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时00分至11 时30分,下午 3 时00分至 5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26、27、28幢303室或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212号明溪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招标图纸另计,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与招标图纸捆绑出售,恕不单卖。
4.3.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闽建筑[2007]35号、闽建筑[2009]16号)。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明溪县地税安置楼装修工程投标保证金”);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万元人民币 。
5.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捌万元人民币;提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注明“明溪县地税安置楼装修工程农民工工资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3月11日 15 时00分,提交地点为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携带项目技术负责人、造价师或造价员有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关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应全过程参加投标,且人员身份不得重复);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支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本地企业应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并附在资格标内),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标文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www.MXZWZX.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明溪县地方税务局 ;
地址: 明溪县雪峰镇溪明新村61号 ,邮编: 365200;
电话: 0598-2812232;
联系人: 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列东梅岭新村26、27、28幢303室,邮编: 365000 ;
电话: 0598-8295156、2865272 传真: 0598-8257432 ;
联系人: 余工、罗工 。
投标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开户名称: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002 4265 8260 0100 01
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