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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业务大楼维修及配套设施

2011-03-03 来源:广东汕头建设网

  工 程 编 号: SJ10101020100128

  工 程 名 称 :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业务大楼维修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 ( 设计 ) (二次)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 26 号

  公 告 时 间: 2011 年 3 月 2 日 09:00 时 至 2011 年 3 月 8 日 17:00 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抽签定标法

  招标部分估价: 44.630000 万元

  招 标 内 容:

  项目改造内容为屋面翻新、外墙装饰、设备更新、室外改造、室内装饰及安全设施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智能化系统建设。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报建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及与此相关的服务。

  招 标 人:深圳市民政局

  联 系 人:傅振宇

  联 系 电 话: 83315941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世平

  联 系 电 话: 13417373845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须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报名,并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后审工程除外。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

  1 、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资质;

  2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登记备案,经工商部门年审合格,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 、在深圳设有总部或分支机构,在深圳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办公场所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盖章);

  项目负责人资格: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1 、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 、投标报名资料中规定的复印件,还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 、报名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 并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 、企业法人 IC 卡 ;

  2 、企业投标员指纹验证 ;

  3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核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核原件);

  5 、提供企业固定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8 号设计大厦三楼 9 号窗口 .

  温馨提示:

  1 、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

  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2 、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1) 办理信息卡及投标员指纹采集,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www.szjsjy.com.cn)

  “ 办事指南 ” 中《深圳市建设工程货物与服务类企业办理信息卡、投标员指纹采集指南》。以联合体形

  式投标的,须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办理指纹采集,操作办法同上。

  (2) 办理金建数字证书和电子招投标服务,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 www.szjsjy.com.cn)

  “ 办事指南 ” 中《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和《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3 、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 附上联系方式,装订成册(必须包括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

  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4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对投标员验证指纹。

  5 、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6 、参加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程的企业必须提前到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地址:振华路 8 号设计大厦 2009 室)备案登记,否则,其投标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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