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tzb2011-5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轻轨三期弱电电源设备集成采购,招标人为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春轻轨三期弱电电源设备集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 长春轻轨三期弱电电源设备集成采购
交货地点: 按照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2.2 交货期:按甲方要求;
2.3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当地公证件原件);
3.2、投标人须具有ups、蓄电池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时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负全责的承诺函; 投标人所提供的ups电源、蓄电池生产厂家具有泰尔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提供的ups电源生产厂家具有节能产品证明和绿色环保证明;
3.3、投标人须具有ups电源生产厂家在其本地的经销售权;投标人所提供的ups电源生产厂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投标人所提供的蓄电池生产厂家注册资本在1亿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投标人所提供的通信高频开关电源生产厂家注册资本在三千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并在通信行业有广泛的应用案例;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相关业绩三个或以上;
3.5、投标单位注册时间2年以上,提供08、09年或09、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必须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可靠性,显示长期的赢利能力,不能连续出现亏损状况。(原件或当地公证件原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3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