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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及生物医药创新平台

2011-03-21 来源:江苏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编号: AGX100027-02SG

        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项目高新区南京大学-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及生物医药创新平台大楼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高内备字[2010]007)。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高新区南京大学-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及生物医药创新平台大楼项目(研究院科研大楼、研发及培训大楼、动物养殖房、食堂、专家公寓、锅炉房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6、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34029.00万元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高新区南京大学-南京生物医药研究院及生物医药创新平台大楼项目(研究院科研大楼、研发及培训大楼、动物养殖房、食堂、专家公寓、锅炉房工程)施工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99107m2;建筑物层数:13;其中地上层数:13 ;其中地下层数:1 ;建筑物高度:13.9m;其中地下室面积:20418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一级()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1321 2011325,上午08:3011:30;下午02:0004:30,在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处受理报名。

     投标申请人可在报名同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与书面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办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不使用苏建招[2010]333号所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七、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项目经理须取得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且在有效期内。

3、拟报项目经理必须携带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B证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102月至20112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须社保机构加盖公章)到达资格预审现场,参加资格预审,否则资格申请将被拒绝。

4、资格预审时提供拟报项目组所有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20102月至20112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须社保机构加盖公章)。

5、资格预审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企业资质证书所列技术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资格审查现场参加资审,否则资格申请将被拒绝。

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证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开标会,开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上述原件。

7、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8、若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以上,则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中提交差额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在招标人确认差额保证金已经到帐后,中标人才能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递交差额保证金,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并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为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清全部款项(不计利息)。差额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低于本次招标中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金额。

9、本工程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的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银行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0、本工程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经理外还须至少配备以下人员: 1名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数量及专业必须满足,以上注册建造师资审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注册建造师证、注册造价师证原件到现场参加资审,否则作为资审不合格处理。(所报项目组岗位成员不可重复)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1-3-21 8:30 2011-3-25 16:30为止

        

招标人: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银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183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24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731796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恽虹、鲍雪婷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701684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sws211@sina.com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施工类企业到广州路185号市建委基建处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737945;监理类、设备材料类等其他企业到广州路183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724536;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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