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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办公综合楼

2011-03-30 来源:广西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办公综合楼(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建设资金为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安县志玲路
2.2  建设规模: 17286.87㎡
2.3  计划工期:  540天(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3.2 近三年内完成过16层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竣工验收单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报名资料及时间:报名时由拟派本项目的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及专职投标员持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复核,授权委托书为原件),于2011年3月29日至2011年4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报名。
3.5  报名地址: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兴安县三台路11号、建设局二楼)。
联系电话:0773-6220644
4. 区内施工企业(除桂林市及桂林市十二县外)及区外的施工企业均属桂林市年度备案单位,才能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备案登记,区外的施工企业还需驻桂进行单项工程备案登记。
5. 投标人报名后,除不可抗力外,应依法参与投标,如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按市招标站市招字[2009]08号文规定报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处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gljyzx.com/index.asp、及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招 标 人:  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    址:  兴安县秦皇路7号         地    址: 桂林市中山中路兴进商贸大夏1-4-1   
邮    编:   541300                  邮    编:   541002 
联 系 人:     唐联光                联 系 人:  刘海燕 
电    话:    0773-6216053          电    话:   0773-2819266   13005944773   
 
 
招标监督单位: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信息发布: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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