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办公综合楼(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建设资金为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安县志玲路 2.2 建设规模: 17286.87㎡ 2.3 计划工期: 540天(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及水电安装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3.2 近三年内完成过16层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提供竣工验收单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报名资料及时间:报名时由拟派本项目的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及专职投标员持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复核,授权委托书为原件),于2011年3月29日至2011年4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报名。 3.5 报名地址: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兴安县三台路11号、建设局二楼)。 联系电话:0773-6220644 4. 区内施工企业(除桂林市及桂林市十二县外)及区外的施工企业均属桂林市年度备案单位,才能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备案登记,区外的施工企业还需驻桂进行单项工程备案登记。 5. 投标人报名后,除不可抗力外,应依法参与投标,如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按市招标站市招字[2009]08号文规定报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处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gljyzx.com/index.asp、及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招 标 人: 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 址: 兴安县秦皇路7号 地 址: 桂林市中山中路兴进商贸大夏1-4-1 邮 编: 541300 邮 编: 541002 联 系 人: 唐联光 联 系 人: 刘海燕 电 话: 0773-6216053 电 话: 0773-2819266 13005944773 招标监督单位: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信息发布: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