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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新办公大楼装修设计

2011-04-02 来源:广东清远市建设局信息网

1. 项目概况

1. 1 工程名称:联社新办公大楼装修设计。

1. 2 工程位置:清远市新城广清大道六号。

1. 3 工程范围:联社新办公大楼装修工程位于清远市,共7层,该大楼各层建筑面积约为2481平方米,总面积约为17367平方米,宽度为54.8米,深度为57.8米。室内外装修设计,(含大堂公共、楼梯及电梯井、现金区、非现金区、理财室、自助银行、市办计算机中心机房及,联社按揭中心,联社后勤部、风险部、个人银行部、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司业务部、小会议室、内审稽核部、事后监督中心、合规部、会计结算部、各层各部门办公室、大楼监控室,档案及传票房、饭堂、仓库、培训室、娱乐健身房、客房等;外墙采用玻璃幕墙)。

1.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4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约人民币3500万元;

1.6 招标内容:方案设计或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用于材料设备和施工等招标的技术要求文件编制;负责协助规划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最终以签订设计合同内容为准)

1.2 投标资格

1.2.1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或建筑装饰专项甲级资质证书。

1.2.2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3 购买招标文件

1.3.1 自本公告发出日起5个工作日,即 2011年4月 2日至2011年4月11日(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由申请人到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三楼工程交易中心302室)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1.3.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报名申请表》(在清远市建设局信息网:www.qyjs.gov.cn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报名前需办理电子数据证书。

1.3.1.4 外地企业报名前必须先到清远市住建局设计科备案,报名时提供投标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原件。

1.3.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3.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4 费用

1.4.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118.825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11.8825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3.56475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3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2.3765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5名的投标人1.782375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中标人设计总费用中部分用于投标方案补偿,并在签订设计合同时将此部分费用从设计费用中扣减。投标方案补偿费由招标人支付,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方案设计深度要求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自中标公示公布之日三天后起三个月内,未中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补偿合同,待办理审核手续后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逾期不签订补偿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补偿,招标人不再受理。

如果投标人或申请补偿的未中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自未中标人办理投标补偿有效期满之日后起二个月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补偿合同。招标人有权使用领取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需另付给使用费)。

设计费结算: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调整系数等固定为1)。

1.4.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0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6.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装饰装修设计费。

1.6.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6.4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7 招标人

1.7.1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7.2 邮政编码、地址:511518、清远新城北江二路34号新世纪大厦A1座

1.7.3 电话(手机)号码:0763-3868951

1.7.4 传真号码:0763-3868589

1.7.5 电子邮箱:www.qyrcu.com

1.7 招标代理机构

1.7.1 名称: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1.7.2 邮政编码、地址:510013、广州市流花路85号

1.7.3 联系人:林工; 电话(手机)号码:020-86673560

1.7.4 传真号码:020-86687589

1.7.5电子邮箱:gdsjlzb@163.com

1.8 交易服务机构

1.8.1 名称: 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8.2 邮政编码、地址: 清远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局大楼

1.9 招标管理机构

1.9.1 名称:清远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9.2 邮政编码、地址: 清远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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