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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央广场工程

2011-04-11 来源: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招标条件
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央广场工程(民安路-惊驾路)项目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投资函【2009】1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央广场工程(民安路-惊驾路)项目位于宁波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北起民安路,南至惊驾路。总用地面积约4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60336万元,工程费用控制在38684万元以内。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包括:方案设计、勘察设计、初步(含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总周期70日历天,其中方案优化(含勘察设计)15日历天,扩初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资质的单位或由具备上述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单位)。主设计师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勘察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岩土类专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及拟派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约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8日至 2011年4 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原报名单位不需要重新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受理时间:2011 年4月15日9:00时至16:00时;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4 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2、《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3、附件: ■“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主设计师注册证书的原件和有加盖个人注册章的复印件;勘察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上未注明单位的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备注:1、附件中除IC卡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2、上述资料中的《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的格式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www.nbctc.com.cn)下载后使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1 年4月27日13:30时,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nbctc.com.cn、www.bidding.gov.cn、www.cnnb.com.cn、《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皓
电话: 87686671
传真: 8768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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