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0809-1141ZQG1B204/01,请点击打开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14日五个工作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采购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一、招标编号:0809-1141ZQG1B204/01
二、项目名称: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工程智能化系统
1、招标内容及范围
1)计算机通信及系统集成、医疗综合服务管理系统
2)公共安全及智能监控系统
三、完工期:签订合同后的第10日起计算,150个日历天内竣工(交钥匙项目)。
四、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具有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格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获得广东省公安厅的备案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7、若投标人之间具有股权关联关系,则只允许其中的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具有这种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上述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到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28日每天8: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发展广场15楼。
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50.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招标项目图纸押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发出中标通知后,中标人图纸押金不退,其余投标人凭收据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一周内退回。图纸如有缺损,押金不予退回。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或通过转账支付购买。
通过转账支付购买的方法如下: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开户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肇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7015512010017209
汇入地点:广东省肇庆市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购买0809-1141ZQG1B204/01号招标文件”)
如需邮寄招标文件,请另付特快专递费用¥120.00元。款到指定账户后,招标人即向合格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及招标人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5、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及投标。
七、集中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1、集中答疑会时间:2011年4月15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2、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肇庆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
八、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九、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4月29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4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投标及开标地点/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肇庆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
十、招标人、招标人联系方式:
1、招标人:
1)使用单位: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简先生
联系电话:0758-2860170
2)建设单位: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区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8-2313165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758-2313395
E-mail: zqhl2313165@21cn.com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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