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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人民法院办公楼项目

2011-04-13 来源:河南新乡市人民政府

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获嘉县人民法院办公楼电梯设备购置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代理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获嘉县人民法院办公楼电梯设备购置
二、项目编号:获财谈判采购[2011]10号
三、项目内容:七层、七站、七门乘客电梯,一台,载重1000公斤,速度1米/秒。(详见谈判文件)
四、合格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的制造商、代理商;
2、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3、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4、投标人必须具有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在河南省内设有经生产厂家授权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11年4月12日—4月14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七、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及联系人: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科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373-4562900
八、竞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2011年4月20日 下午3:00
九、谈判地点: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评标室(南干道东段路北)
十、采购单位:获嘉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3-4527070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方 强 电话:0373-4562905
注意事项:
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出示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制造商或代理商以及河南省内售后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代理商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2、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制造商的电梯设备制造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获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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