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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精装修工程项目

2011-04-13 来源:广西建设网

双峰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精装修工程项目已由娄发改投[2008]303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双峰县地方税务局,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三湘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其办公楼精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欢迎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双峰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精装修工程项目

2. 招标编号:HNSXSF-2011-005

3.建设地点:双峰县城城北新区。

4.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5354.2㎡。

5.投资规模:约410万元。

6.工期:接到业主开工通知后90天(日历日)完工。

7.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2).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省内企业以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需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

4).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均为该投标申请单位正式职员,并提供2010年1-12月份本单位在社保部门的缴费证明原件及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省外企业根据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0年4月12 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8).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报名前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以到帐为准。投标申请人在投标保证金到帐后,须持银行进帐单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开户名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峰支行

帐 户:600 9010 4000 5376

10.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投标人代表请于2011年4月12日至 4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 8:30一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带投标保证金收据、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及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五大员上岗证及其中安全员(C)证、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湖南三湘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双峰县办公地点: 双峰县东南大酒店5038室)。报名时须提供真实和随时有效的联系方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报名时须查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五大员” 2010年1-12月份本单位在社保部门的缴费证明原件及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原件,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

1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400元,图纸售价每套200元,均售后不退。

12.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如有疑问,请在获得招标文件5日内以书面文字形式提出,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送达回复,并请投标人予以回执。

13.评标方式:湘建建[2007]102号综合评估法(Ⅰ).

1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5 月10日上午北京时间9:00整

15.开标地点: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六楼开标室。

16.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招标人:双峰县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138738671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双峰县办公地址:双峰县东南大酒店5038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38-685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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