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1、广平县检察院技术侦查楼迁建工程,已由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2.1 该工程位于广平县广安路西段路北,招标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3340平方米。
2.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A标段:广平县检察院技术侦查楼迁建工程。
2.4预计工期23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可于 2011 年 4月14日至2011年 4月2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00分,持网上报名回执单、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等复印件,到邯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平县分中心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5、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11 年 4 月 21 日 10 时 00分以前送至 邯郸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平县分中心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广平县检察院技术侦查楼迁建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6、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 2011年 4 月 22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章):广平县检察院
地 址:广平县城内 邮 编:056000
联系人:贡建民 电 话:0310-2121350
招标代理机构(章):河北金宁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陵西北大街69号华煌时代中心5号楼7层 邮 编:056003
联系人:姜恩伟 电 话:0310-321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