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综合楼工程监理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综合楼工程已由本溪市发改委(本发改投 [2010]56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代理人为本溪市中天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请愿意承担本工程监理任务的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本溪市明山区大峪。
招标范围为: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综合楼工程施工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建筑面积
15600平方米 ,框架结构,十层楼。
二、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拟定为五个月。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投标人须于 2011年4月18日 至 2011年4月22日 (节假日休息),每天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溪市中天招标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的证明资料(可为复印件)。
五、招标文件将于 2011年4月18日 至 4月22日 ,每天9时至16时,在本溪市中天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整(若须邮寄,另加邮费人民币壹佰元),售后不退。
六、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拟定为 2011年5月17日8时30分 ,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七、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八、本工程拟定于 2011年5月17日8时30分 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
联系单位:本溪市中天招标投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点:本溪市明山区银亿家园三期8#楼3单元301号
电 话:0414-4871007
联 系 人: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