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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招标公告

2011-04-22 来源:中国建设网

本招标项目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综合楼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行审字[2011]6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安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安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建设规模:约4586.8m?

结构类型:六层、框架结构

质量要求:合格

二、建设地点:兴安镇双灵路延长段

三、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

四、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水电及玻璃幕墙安装等工程

五、报名时间: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2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 17:00。

报名地点: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六、资质条件要求: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及玻璃幕墙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2008年以来必须施工完成过类似工程三项以上(含三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七、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

八、报名资料:报名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本人、专职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时间段开出方有效);(6)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复印件;(7)注册建造师、专职投标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参加工作至今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养老保险手册内附交纳记录);(8)《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同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市外的施工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九、区属(通过在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年度备案)和桂林市的施工企业可直接报名。其它通过在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年度备案的施工企业需在兴安县建设局及桂林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进行本工程单项登记备案后方能报名。备案登记表可在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址hhttp://www.gljyzx.com/index.asp下载,区外来桂企业,还须持有广西建设厅备案登记手续。

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十一、本招标信息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招标单位:兴安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单位联系人:荣 生 联系电话: 6222154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肖兆林 联系电话:1397735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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