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综合型业务大楼(河东宾馆)一期工程
招标编号:GXSLDY/藤县河东宾馆施工
标讯类别:国内公告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业主名称: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藤县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综合型业务大楼(河东宾馆)一期工程,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综合型业务大楼(河东宾馆)一期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藤县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藤县县城西江大桥南端西侧。一期工程建设规模:①主楼:地下2层,地上20层,建筑高度79.8m;②工程总用地面积9976.77㎡,总建筑面积33567.25㎡(其中地下12612.48㎡,地上20954.8㎡)。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1月29日,工期:600天(日历日),并且于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桩基础及负二层底板施工。工程投资约人民币7000万元,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河东宾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给排水、电气安装、弱电工程等所有载明的内容。
其中玻璃幕墙工程、电梯工程、10KV变电所内的变压器及高低压配电柜安装、消防工程(包括自动报警、防排烟系统、喷淋系统、消火系统工程)、及通风空调工程不在此招标范围;各种水泵、供水加压设备、电力电缆等大宗设备由甲方供应,由承包方安装,甲供设备清单表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的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1年4月22日至5月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地点: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五楼(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4.2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递交《开标、初步评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本公告附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还必须按《开标、初步评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承诺交纳开标、初步评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柒万元(¥7万元)(以下简称:保证金)。如不违规,评标结束后3天内退还该保证金;若购买招标文件后不论任何原因,投标人违反《开标、初步评标保证金承诺函》的,提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不投标记录计入投标人信用档案。若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请转(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户 名: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012801040000249
开户行:农行南宁市建园支行
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另计),招标文件及图纸和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4.3 计划安排于2011年5月4日上午9:30集中踏勘现场,逾时不候。集中地点: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是否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藤县建设信息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网、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网发布。
6. 开标地点及时间
待定,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地 址:藤县藤州镇河东挂榜路138号
邮 编:543300
联 系 人:黄务锦、覃勇基
电 话:0774-7296538、0771-5807028
传 真:0774-7296728、0771-580157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兴桂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园湖北路22号佳家大酒店综合楼五楼
邮 编:530023
联 系 人:刘 红
电 话:0771-5622137
传 真:0771-2185086
网 址(邮箱):gxxgy2185086@163.com
网 址:www.xingguiyuan.com
附件:开标、初步评标保证金承诺函
2011年4月22日
附件:开标、初步评标保证金承诺函
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藤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综合型业务大楼(河东宾馆)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我单位愿意以人民币(大写)柒万元(¥7万元)作为该项目的开标、初步评标保证金,并郑重做如下承诺:
1、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开标会,保证不迟到、不早退;
2、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的账户;
3、按要求派员参加,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招标文件约定的证件参加开标会;。
4、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指定地方盖公章及签字;
5、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存在故意废标情形。
如有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或购买招标文件后不论任何原因,不参加投标,或因我方的原因造成本次开标失败等。招标人均可不予退回我方提交的开标、初步评标保证金,并将不投标记录计入投标人信用档案。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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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年 月 日